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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锡经告字[2024]6号

发布时间:2025-01-21 06:27:59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6%,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0㎡)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0㎡)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0㎡)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0%,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0㎡)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核定建筑面积占总核定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上浮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被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禁止进入无锡土地交易市场竞买土地的单位,不具备竞买资格。申请人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所有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要求。特别提醒:地块具体竞买条件均详见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资料(下称“挂牌出让文件”)。

  三、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四、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同一地块,同一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含联合竞买)。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视为同一竞买人;凡与竞买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也视为同一竞买人,但竞买人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除外。如违反出让公告,不予返还全部或部分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人一年内不得参加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一)网上公告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0日17时30分止;

  (二)网上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止;

  (三)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09时30分止;

  七、本批次限时竞价至当日19时00分,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二天9时30分继续开始下一地块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八、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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